《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學習輔導百問》(第136—138頁)
65.為什么要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職業傷害保障是新就業形態人員最基本、最迫切的一項需求。《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健全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維護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權益的重要舉措。
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是解決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問題的現實需要。近年來,隨著線上經濟等新業態快速發展,以新就業形態為代表的靈活就業人員規模不斷擴大。2023年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我國新就業形態人員已達8400萬人,占職工總數的21%。一些新就業形態人員特別是外賣騎手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易受到意外傷害。由于缺少穩定的勞動關系,相關人員難以直接參加工傷保險,其職業傷害主要通過平臺企業購買意外商業險來解決,存在平臺企業之間和行業之間保障力度差異較大、保障水平總體偏低等問題。這需要政府加強規范引導,在工傷保險制度大框架下,創新職業傷害保障模式,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已經具備相應的政策條件和實踐基礎。新就業形態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問題,一直是黨和政府關注的焦點。2022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海南、重慶、四川7個省(直轄市),選擇部分規模較大的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平臺企業,開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6月,在試點區域內,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累計為超過1200萬新就業形態人員系牢了“安全帶”,兜牢了從業人員安全保障底線,實現新就業形態人員、平臺企業雙受益。試點突破戶籍限制,通過實施按單計費繳費、委托業務辦理、與平臺企業信息系統“總對總”對接等做法,建立適應就業方式變化和平臺企業跨區域經營、線上化管理特點的經辦服務模式,實現試點對象應保盡保的預期目標。通過試點,參保繳費、保障情形、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基本政策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督、經辦管理等機制措施日漸成熟,有力保障了制度平穩、規范運行。這些都為建立健全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積累了實踐經驗、探索了可行路徑。
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需要從擴區域、增企業、拓行業、強保障等方面綜合施策。2025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通知》,明確在擴大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實施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一是分步擴大試點范圍。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擴容省份、新增企業、拓寬行業3個維度分步驟、漸進式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擴圍工作。2025年7月,試點擴圍工作正式啟動,已將天津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滴滴出行、順豐同城等規模較大的平臺企業納入試點范圍。2026年,將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并將出行、即時配送和同城貨運3個行業的平臺企業總體納入。2027年,在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探索將職業傷害風險較大、勞動管理強度較高的其他行業平臺企業納入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范圍。此后逐步鞏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應制度。二是完善政策標準。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優化繳費政策,完善繳費基準額和基準額浮動機制。完善生活保障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支付政策。三是提升管理服務。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業保險機構工作協同機制,推動職業傷害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核定發放“三件事”集約為群眾視角的“一件事”辦理,提高經辦服務效率和服務體驗。加強基金管理和運行監測,促進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可持續發展。四是強化主體責任。強化平臺企業事故預防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新就業形態人員的安全培訓。積極開展職業傷害預防,提高新就業形態人員安全意識,從源頭上減少事故等傷害發生。
(文字來源于《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學習輔導百問》)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