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內容來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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